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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电子烟 女微商获刑_香烟过滤嘴

2024-08-20 101 阅读 15 个话题 麦雪茄 原创整理

从零售店的销售员,到朋友圈里的微商,她以为自己找到了赚外快的路子,却不知有些商品不是想卖就能卖。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电子烟的非法经营案件。

30岁的唐某,原本在一家电子烟零售企业的门店担任销售,因工作与不少购买电子烟的顾客熟悉起来。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唐某干起了“地下销售”。她在线上进货,通过微信向这些顾客推荐电子烟。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向他人出售一次性电子烟、烟弹、烟具等电子烟产品,共取得货款70372.8元。

2023年2月21日,唐某在位于湖里金山的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还在房间里发现了待售的数百盒电子烟产品。经鉴定,这些电子烟产品价值80870.28元。唐某向公安机关退出其非法获利的3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唐某的律师表示,在国家将电子烟纳入专卖管理后,唐某未及时学习导致触犯法律。唐某也后悔不已,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在案电子烟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应当持证经营

法官提醒,我国的烟草生产、批发、零售实行专卖制度,包括电子烟在内,各环节均需取得资质方可生产经营,否则将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经营电子烟需申领许可证“持证上岗”。2022年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此前为许可申请过渡期。即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国有了经许可经营雾化型电子烟的法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还需注意的是,近些年“上头电子烟”案件多发,电子烟成为新型毒品犯罪的“重灾区”。不法分子在烟弹中添加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等成分,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消费者一定要注意甄别!同时,使用电子烟仍然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如需购买,一定要通过合法合规渠道。


本文来自:https://www.tobaccochina.com/html/news/xxyc/6833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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