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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首:非法经营劣质电子烟三被告人获刑_徽商香烟

2024-08-19 149 阅读 15 个话题 麦雪茄 原创整理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经营劣质电子烟牟利,坑害消费者,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分别获刑。

案情介绍

2023年期间,被告人徐某某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向被告人唐某某出售一次性电子烟、烟弹等货值70570元。唐某某将从徐某某处购买电子烟产品,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出售给姜某某货值69508.6元。姜某某将从唐某某处购买的电子烟产品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出售给他人货值15546.3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唐某某家中查获一次性电子烟6209支、烟弹590盒、烟杆82支,上述被查获电子烟产品货值113500元。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被查获产品均为伪劣电子烟。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姜某某均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二、被告人姜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四、被告人唐某某、姜某某、徐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扣押的电子烟、烟弹、烟杆等物品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电子烟作为新兴烟草制品,各种网络平台屡见不鲜,电子烟虽然不同于普通的香烟,但是国内电子烟的销售量在逐年增加,电子烟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国家烟草专卖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于2022年5月1日公布实施了《电子烟管理办法》,首次明确销售电子烟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上岗”,同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电子烟生产经营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售卖系违法犯罪行为,电子烟的生产销售等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依法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同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本案的三名被告人未取得许可证,通过互联网非法经营电子烟,并通过快递的方式发货,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的审结,有力打击了非法销售电子烟的犯罪行为,以案释法,警示电子烟销售者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烟同样危害身体健康,务必谨慎选择、理性消费,如需购买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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